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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權獲天眼片段罪成 警署警長警員 3‧6判刑

任警署警長的沈志明(左)及警員楊卓麟(右)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任警署警長的沈志明(左)及警員楊卓麟(右)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任警署警長的沈志明(左)及警員楊卓麟(右)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官指行為嚴重 令公眾不信任警隊
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昨裁定兩名被告罪成,先提取兩人的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均須還押。劉官指兩人是刻意隱瞞身份去獲得錄像,行動超越其職權,當公眾知悉事件後會失去對警隊的信任。劉官認為兩人的失當行為屬嚴重,並打擊及影響警方聲譽。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警員)。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CCTV)錄像。
審訊中揭露,牽涉的傷人案涉及三合會成員,當時負責調查傷人案的,就只有東九龍總區警員。審訊期間,兩名被告的上司作供,稱並沒指示被告到九龍灣查看閉路電視錄像,事後被告亦沒有向他匯報。裁判官裁決指,從兩名被告被拍下獲得涉事錄像過程的片段顯示,有被告曾快速展示其委任證,且沒有披露其真正所屬警區。
辯稱按要求瞞身份 上司否認
辯方曾解釋因兩人要執行上司要求「收風」的指示,但須隱密行事,故隱藏身份。但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的上司確認從無要求他們隱藏身份去收風,亦沒有要求他們調查相關的傷人案。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並無必要隱藏身份去獲得錄像,且與上司的收風指示扯不上關係。
另外,兩人在獲得錄像後直至被捕時均沒有向上司匯報過此事,裁判官認為兩人的行為明顯並非要執行上司的收風指示,而是為了自己的原因及目的而行事。裁判官認為兩人是知悉並未獲上司授權去檢取錄像,且知悉自己是越權。裁判官最終裁定兩名被告屬行為失當並裁定罪成。案件編號:KTCC 14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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