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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個案處理進度 當局要求每半年匯報

公務員事務局已採取多項優化措施,用意是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 公務員事務局已採取多項優化措施,用意是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
公務員事務局已採取多項優化措施,用意是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
【本報訊】為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公務員事務局由去年起採取多項優化的措施,亦作出加強監察簡易紀律行動及內部調查的新安排,在今年1月推出一個新的監察計劃,要求部門每半年向部門高級管理層(副部門首長級別)和紀律秘書處匯報處理紀律個案的進度,以加強部門高層監察其紀律個案的處理時間,以及施加的懲處是否嚴寬合度。
新規定同時適用於合約僱員
所需匯報的資料包括採取簡易紀律行動和調查正式紀律行動的個案進度;如已完結及仍在辦理的個案處理時間過長,有關當局或部門須提交額外資料,包括處理需時的原因、為加快處理程序而已採取或擬採取的行動,以及確保日後可按時處理個案的措施等。
當局指推行有關計劃是為了提醒各局及部門高級管理層須密切監察處理紀律個案的進度,並在有需要時及時介入,而新的呈報規定同時適用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和其他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受聘的政府僱員。
其他措施包括加強部門監察對在試用期或試任期內的公務員採取簡易紀律行動的先導計劃,去年4月1日起在4個部門推行,並會檢視先導計劃實施一年的成效;由去年7月28日起,任何人員如被執法機關拘捕,須在不遲於7曆日內向其部門首長呈報。至於現時要求被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人員須作呈報的規定則繼續適用,當局指推行有關新規定可讓各局或部門首長盡快知悉轄下人員有否因涉嫌觸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並密切監察個案和在必要時適時採取跟進行動,即包括調職或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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