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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居屋虛報單身 29歲女罰6000元

【本報訊】一名女子與其母親以「白表」申請居屋後結婚,到她揀樓時,在聲明書上報稱自己仍為單身。涉案女子因而被票控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她原本不認罪,排期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結果她開審前認罪,被判罰款6,000元。
獲派單位揭發 審前認罪
29歲女被告譚詩韵,被票控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她原本不認罪,排期昨開審,由暫委裁判官陳曉明審理。開審前被告決定認罪,並同意相關案情,法庭裁定她罪成。
同意案情指,2018年4月,被告與其母親以「白表」形式申請居屋。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橫頭磡房屋委員會與居屋銷售小組會面,被告在聲明書上報稱資料沒有改變。最後,被告獲派九龍城啟朗苑一個單位。惟調查發現,被告於2019年3月27日結婚。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相關案情,判定以罰款方式處理。案件編號:KCS 116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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