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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拒縮職津申領期工時要求

【本報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討論增加在職家庭津貼(下稱「職津」)金額事宣。議員顏汶羽指很多僱員都是零散工,未必符合要求,加上很多申請人亦急需政府支援,建議當局將申領期由6至12個月,縮短為兩至12個月,並將職津的每月工時要求加多一層到64至144小時。
揭千四宗濫用 涉逾千萬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申領期是視乎政府的人手變動,如要縮短至兩個月就需要再多一點人手,以核對申請人住戶資產、工時等資料,若以現時的人手編制,縮短申領期只會令申請時間變長,所以「呢一刻未必會郁動住」。工時方面,職津原意是旨在鼓勵全職工作,若降至64小時會難達到政策目標。
議員陳沛良表示,有部分職津申請人為散工或自僱人士,並非以月薪計算,當局則以「自我申報」的誠信制度處理,故撇除申報,關注當局有否其他抽查或審查方式,以防止職津遭到濫用。何啟明指,該局以「風險為本」方式,不時進行抽查,自計劃於2018年4月推出以來,特別調查組共發現逾1,400宗濫用個案,佔整體0.22%,涉及金額1,300萬元,佔整體撥出津貼額約0.14%,認為濫用情況並不普遍,但該局仍會繼續打擊,防止濫用情況出現。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處長曾裕彤補充,自述聲明申請佔整體約20%,強調不同工種,政府亦有不同方法審查,以確保聲明的真確,以地盤為例,即使工人沒有工時證明文件,但當局亦會詢問申請人,要求提交其他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人是在該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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