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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疑濫用病假 5年近1400宗

【本報訊】公務員可享用免費公營醫療服務,但如何防止公務員「長期拎病假紙無返工」的濫用問題惹起關注。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的補充文件顯示,有近1,400宗懷疑公務員濫用病假的個案。
就懷疑公務員濫用病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早前曾表示,管理層會接受私營機構的病假紙的證明,如有懷疑個案,可指示同事往公營機構就診,相信醫生對個案會有中肯評論,如醫生對同事能否繼續工作抱很大懷疑,會邀請醫管局召開醫療委員會評估工作能力,濫用個案會面臨紀律處理。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保障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福利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補充文件指出,在2018年至2022年間,須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往指定政府或醫管局醫生/診所求診的個案數目分別為398宗、374宗、261宗、182宗以及183宗,合共達1,398宗。至於2023年的統計數字則尚在整理中。
部門可要求往公營機構求診
文件指出,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部門如果懷疑某公務員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可要求該員每次打算放取病假時,向任何政府或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位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這項措施須每3個月檢討一次。
在上述情況下,不論病假長短,都必須出示上述由部門指定的醫生或診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才可獲准放取病假。而出示的其他醫生證明書,將不獲接納。如有需要,部門亦可要求其接受醫事委員會的檢查。除非獲得醫事委員會建議批准該員放取病假,否則部門可拒絕批准人員放取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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