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催谷《蘋果》訂閱 黎智英:預蝕4億元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認罪被告之一、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稱,黎智英喜歡劉細良,欲找他寫專欄,又認為蕭若元會點評時政,對政府比較批判。庭上披露,李柱銘曾拍片談《蘋果》,稱黎智英當初「搞報紙」時已預備蝕錢,更說自己預蝕4億元。
控方在庭上展示《蘋果日報》在2020年5月的頭版,上面寫有「自由」兩字,及寫着「當自由變成罪 我們已退無可退」,下款為「一群香港人於一百零一年後的五四」。陳沛敏確認,這頭版屬於廣告,而廣告刊登後,有網民進行二次創作。《蘋果》員工覺得有趣,遂在軟性欄目「隔牆有耳」中報道,題為「A1集體二創」,文中說到「黎智英亦創作佢嘅A1,『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陳指,由於上述說話是黎智英一向的立場,故沒有特別做大,僅當軟性新聞處理。
控方之後展示2020年4月的《蘋果》頭版報道,題為「逆權抗爭遭鎮壓 台政府批工作證 流亡港青終獲保護傘」。同日報章有一則廣告,寫有「請即訂閱!今天一起增值,九月攜手爭席」字眼。控方另展示李柱銘一段影片謄本,李說「蘋果對我嚟講係一個生活方式,我每日起身,喺食早餐嘅時候,就揭一揭蘋果睇」、「Jimmy(黎智英)1995年就同我講,想搞張報紙」、「佢話唔容易㗎,預備蝕㗎啦……咁我就話你預備蝕幾多呀?佢話去到4億度啦」。陳沛敏說,相信當時《蘋果》是欲催谷訂閱,或時間接近報慶,因此找人講講對《蘋果》的看法。
2020年5月,黎智英在專欄發表題為「無賴在摧毀香港法治」的文章,文中談到「法官徇主控官要求,有關刑恐罪判我禁止出境和每星期到警署報到。」陳指,黎曾經提及與另一間傳媒機構的記者發生衝突,但專欄發表前,兩人沒討論過文章內容,不過承認黎曾問及「多餘」的同義詞,最後黎表示用上「畫蛇添足」字眼。
陳沛敏:黎點名劉細良寫專欄
另外,陳沛敏供稱,黎智英喜歡劉細良,想找他幫手寫專欄,於是透過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告訴陳,陳沛敏將劉的聯絡方法,連同蕭若元及雲海的聯絡方式,傳給本案認罪被告、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陳指劉細良的觀點比較接近民主派,蕭若元會點評時政,對政府比較批判,但她不太認識雲海。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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