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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美斯放港飛機 思考集體訴訟

原本萬眾矚目的國際邁亞密隊表演賽,但球迷期待已久的球王美斯並未落場作賽,事後回水之聲四起,最終主辦商願意退還以官方渠道購買門票的人士一半票價。筆者認為,猜測美斯「放飛機」的原因意義不大,反正「受傷」這唯一合理原因,恐怕連美斯自己也不會相信;如果涉及政治因素的話,就由國家去處理。反而「在商言商」,我們應思考是否該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或集體登記訴訟制度以保障消費者,以及在集體訴訟下保障本地企業。
據報道,當日有逾3.8萬名球迷入場,如果觀眾都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這樣小額錢債審裁處就會多了3萬多宗案情極為相似的個案!一方面對法院而言是極大的負擔,也會影響其他申訴的進度;另一方面,3萬多宗個案,各提告人都要寫一份相當雷同的文件,也相當廢時失事,而且各提告人一旦寫漏了一些理據,甚至一些不擅寫作的朋友(例如讀寫能力有障礙的)因寫不好文件而可能失去賠償,這並不理想。從效益而言,如果集合到3萬多宗個案,應可以平均較低成本聘請到相當有能力的律師團隊來整理訴訟理據(小額錢債不能有律師代表出庭)。因此,如果有集體訴訟制度,可望減少法院的壓力和消費者的訴訟成本。
再者,筆者認為冤有頭、債有主,不管「放飛機」背後有甚麼不可告人的壓力或個人意願,國際邁亞密隊和美斯才是整件事的緣由,他們應負上最大的責任。這場表演賽的主辦方是跨國企業,有能力賠得起,但對很多本地企業而言,就不一定有能力了。若因退票而最終令香港主辦商清盤,對本地主辦商而言是無辜;對想要回水的觀眾而言,也未必是最好的結果。同樣的情況在一般消費者權益事件上也常出現,例如筆者曾跟進過某大牌子醫療用呼吸機出現問題,在美國被召回,原廠是提供「全球保養」,但香港有關公司對一批有全球保養的平行進口(水貨)機的處理,拖延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平心而論,原廠產品出問題,原廠給全球保養,而要香港代理商負責任,聽起來並不合理;但要消費者自行到外國訴訟,也是緣木求魚;而且國際電商發展日盛,「水貨」產生的新問題相信只會有增無減。所以在思考集體訴訟制度時,有需要處理本地代理的角色,避免出現殺雞取卵,甚至要思考處理跨司法區的訴訟安排。
另類辦法 解決糾紛
現時集體訴訟機制主要在美國運作得比較成熟,內地也已引入集體訴訟制度。筆者認為一個良好的集體訴訟機制,應減少消費者過多不必要的資訊成本,也避免有人藉機譁眾取寵。筆者注意到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2年發表的《集體訴訟》報告書中,建議香港應採納集體訴訟機制,同時可以朝「解決糾紛的另類辦法」等新技巧帶動香港集體訴訟發展,並減少濫用訴訟程序的機會。筆者認為值得借美斯事件,重新思考在香港建立集體訴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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