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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煙花騷 毛孩聞巨響受驚走脫

茶果嶺海濱公園海旁有人燃放煙花。 茶果嶺海濱公園海旁有人燃放煙花。
茶果嶺海濱公園海旁有人燃放煙花。
【本報訊】民間煙花騷停不了!有網民上載數段燃放煙花影片,聲稱於前晚,有人在觀塘茶果嶺海濱公園海旁兩處地點燃放煙花,煙花直射半空爆出絢麗火花,並且發出隆隆巨響。據悉,當時有狗主攜愛犬在公園散步,狗隻疑因乍聞巨響受驚走脫,幸最終被尋回。
幸最終尋回
執法部門表示,前晚深夜11時許接獲市民報案,指約有8人在茶果嶺海濱公園海旁燃放煙火,人員接報到場調查,惟未有發現。
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有市民遛狗時愛犬受驚走失。有市民遛狗時愛犬受驚走失。
有市民遛狗時愛犬受驚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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