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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呃佣逾百萬 兩前保險代理罪成

【本報訊】安盛金融有限公司3名前保險代理人,涉在2015年至2017年,串謀另一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對方經辦,詐騙該公司佣金及獎金共約118.7萬元,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逾275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5項罪名。其中一人於早前承認控罪,餘下兩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昨裁定該兩名被告共面對的5項控罪均罪成。法官先提取兩人的背景報告,並押後至3月25日與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兩人須還押。
與另一認罪被告3‧25判刑
3名被告分別為安盛前助理分行經理李宗興(34歲)、安盛前保險代理人鄧惠霖(36歲)及江浩智(35歲)。李及鄧同被控3項串謀欺詐罪,李及江則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鄧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罪,另一項串謀欺詐罪獲存檔法庭;李及江則否認所有控罪。法官裁決指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並不相信辯方之解釋,認為兩名被告必有不誠實意圖,圖以虛假的保單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獎金。法官亦相信兩人操控的涉案銀行戶口處理從安盛得來的犯罪得益。
控方案情指,葉兆軒於2015年9月獲李宗興招募成為兼職保險代理人,李告知葉毋須銷售任何安盛保險產品,但須每年轉介客戶,並要求葉在大新銀行開設戶口及交出該戶口的管控權;如果保險申請獲安盛批准,李每月會向葉支付2,000至4,000元作為介紹費。鄧及江於案發時則是全職保險代理,李為他們的上司。
葉、鄧及江3人被指於2015年2017年介紹客人假稱購買保單,由李安排誣稱葉辦理涉案4份保單,且誇大投保人的薪酬,使安盛向眾被告發放佣金及獎金共118.7萬元。李及江被指以葉的大新戶口處理從安盛獲得的佣金等犯罪得益共275萬元。葉早前獲發免予起訴書,並出庭指證李及江。案件編號:DCCC 8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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