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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區選圖煽動 古思堯囚9個月

古思堯 古思堯
古思堯
【本報訊】去年12月本港舉行區議會選舉,社運人士古思堯此前表示欲抗議該選舉制度不公,結果在抗議前被捕,並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古不認罪受審,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裁判官批評古思堯視區選為機會,借題發揮,目的在於推翻政府。考慮到被告過往有相類同定罪紀錄,認為判罰須具阻嚇性。
一早策劃 抬棺撒溪錢
被告古思堯,77歲,報稱無業。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古過往有15次定罪紀錄,對上一次是2022年,亦被裁定企圖煽動罪成。據證供顯示,被告警誡下,承認打算去選舉事務處示威,認為「政制倒退一個甲子」,他會在現場抬棺材及撒溪錢,並通知傳媒採訪。古與執法部門錄影會面時說,他不滿區議會選舉「清一色」是愛國愛黨人士,無民主派,認為影響市民政治權利。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一早策劃示威行動,包括自製棺材;而抬棺材及撒溪錢象徵了死亡和結束。裁判官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批評被告借題發揮,產生對抗,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挑起他人對政府的恐懼,裁定被告有煽動意圖,因此判他罪成。古思堯親自求情時指出,他樂於成為社運鬥士、烈士,又形容國安法及即將立法的《基本法》第23條是「大時代大災難」。
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案件編號:WKCC 52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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