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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糾紛起底貓賣家 女子緩刑罰款$500

「起底」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起底」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起底」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拘捕一名27歲女子,她因購貓而與人發生糾紛,後涉「起底」被控,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監禁兩周、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私隱專員公署歡迎有關判刑,強調「起底」無法解決任何問題,且屬重罪,一經定罪可被判刑。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曾於2022年尾向案中事主購買3隻小貓,其後因當中一隻小貓出現健康問題,向事主提出退款,二人因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2023年5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貼文,並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被披露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電話號碼及曾居住地區。
最高可罰款百萬囚5年
公署於去年11月16日拘捕被告。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私隱專員公署於2024年1月25日就被告的「起底」行為落案起訴她一項違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而「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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