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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 迄117業主定罪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需於10個月內提交報告。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需於10個月內提交報告。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需於10個月內提交報告。
【本報訊】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逾兩年,至今最少117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而被定罪。房屋局指劏房業主有社會責任,應確保租出的單位「企理」,亦不應濫收租金或水電費。至於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需於10個月內提交報告,政府不同部門已提供意見,包括相關標準應包含的元素,會再深入調研,確保建議是切實可行。
與鄰居共用洗手間 家長憂心
房屋局續指,劏房單位的採光通風等成為關注點,例如有些劏房猶如一個「衣櫃」,完全沒有窗,不通風較為辛苦。有居於劏房的家庭要與人共用洗手間,而居住的大廈較為龍蛇混雜,家長感覺鄰居不太正經,即使小朋友出入,去洗手間亦會感到擔心,所以希望可以有一個獨立的洗手間。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橫跨多個部門組成,各部門分享在處理 「劏房」問題上不同的關注事項,例如針對「劏房」的執管、濫收水電費、消防安全、與取締「劏房」相關的過渡和後續安排、「劏房」數據收集、扶貧工作等方面。當局曾指,「劏房」問題牽涉數以萬計家庭的福祉,解決「劏房」問題不是一個可以一蹴即就便處理得到的短期目標,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港府會小心籌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以期建議的措施能準確地解決「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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