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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14歲繼女性交 中年漢囚33月

法官昨判處被告監禁兩年9個月。 法官昨判處被告監禁兩年9個月。
法官昨判處被告監禁兩年9個月。
官指年齡差距成判刑因素
中年漢涉以錢誘14歲繼女與他性交,然後才批准對方外出,他早前於高院否認強姦及非法性交等5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其餘4罪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游德康昨判處被告監禁兩年9個月。游官指專家雖認為事主有創傷後遺症,但事主向專家描述的事件與庭上證供不符,令游官對專家診斷存疑。惟考慮到被告與事主的年紀差距等,終決定此判刑。
以M.C.C.作代號的被告,現年53歲。他原被控兩項強姦罪,及兩項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案發於2019年至前年間,X當時介乎13至15歲,是次被裁定罪成的非法性交罪涉案時間為2021年至前年3月間發生。
創傷報告專家診斷存疑
法官指,被告家人形容他有責任感、孝順親人,報告亦顯示他沒有孌童癖且重犯機會低。不過,法官認為案中證供顯示被告利用了其繼父身份,以金錢利誘X與他性交,案件有其嚴重性。有關事主的創傷報告方面,法官發現X對專家的說法與庭上證供有分歧,且有很多事沒有向專家提及,如她會收費陪客人在網上打機,且曾考慮過向客人發裸照及泳衣照等。法官因此認為專家的診斷可能受到影響,最終在考慮被告與X年齡相距及用金錢利誘性交等因素後,判被告監禁兩年9個月。
庭上透露,X於2006年在內地出生,她指生父與母親離婚後,母親在香港與被告結婚。2019年中,X與母親來港定居,並與被告同居於新界八鄉。被裁定罪成之控罪的案情指,當日X想與同學出外,向被告索取300元。被告表明若X不願意「玩」,他不會給錢。X在不情願下到被告的房間與他性交,並持續數分鐘,完成後被告給300元予X。X於同月16日向學校老師和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案。案件編號:HCCC 1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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