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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錮大學生勒贖600萬 年幼被告判感化

現年18歲的被告,昨被區院法官林偉權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現年18歲的被告,昨被區院法官林偉權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現年18歲的被告,昨被區院法官林偉權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本報訊】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少年,涉嫌將一名大學男生非法禁錮在牛頭角一間酒店房,向該大學生及其父母勒索超過600萬元。該9人最終被捕,包括案中主腦等8人早前已就勒索、盜竊及非法禁錮罪,分別被判囚及進入教導所等。餘下一名現年18歲的被告,經提取相關報告後,昨被區院法官林偉權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林官指被告面對嚴重控罪,應判處監禁,但考慮到他在案發時不足15歲,且已改過給予機會。法官又指被告已浪費了數年人生,望他珍惜機會,好好補償社會及家人。
另8同黨已被判刑
昨接受判刑的被告為現年18歲的吳姓男生,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勒索罪,並出庭指證案中主腦被告楊子潁(25歲,女)及葉文軒(25歲)。該兩人最終被裁定勒索等罪罪成,分別被判監4年半及5年,法官亦批評兩人出於貪心才引發期後的事件。餘下6名被告,同樣曾出庭指證兩主腦的黃希朗(27歲),被判監28個月4星期、陳霖楓(21歲)及19歲男生則承認非法禁錮罪被判囚26及28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承認非法禁錮等罪,分別被判12個月感化及判入教導所。案件編號:DCCC 706/2021,DCCC 4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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