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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前助理總經理涉貪 加控5罪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下屬索賄。被告為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胡桁誌,又名胡智衡。
任職廣告部 涉款逾12萬
早前被控3項控罪,指他涉嫌串謀一名銷售代表,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共約3.5萬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並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收受5筆賄款共約8.8萬元,以協助二人取得活動贊助,前日(6日)被加控5項貪污罪名。
被告胡桁誌,案發時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並會協助銷售代表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若銷售代表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而胡桁誌則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銷售代表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發期間共有4名銷售代表為4項活動獲取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胡桁誌於去年3月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加控他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件將於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
又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為李國維及敖錦輝,同為商報前銷售代表,早前承認共6項罪名,即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案件押後至3月6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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