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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成年少女賣淫 4人候懲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與淫媒合謀,安排兩名年僅15歲少女賣淫,並給予現金200至1,000元及冒牌手袋頸鏈等作報酬。執法人員在Telegram發現涉案賣淫貼文揭發事件。
涉案男子及另外3名與案有關人士,早前向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案件原定昨在區院判刑,但暫委法官黃士翔聽取辯方進一步求情後,押後至2月20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另外兩人續准保釋。
本案4名被告為李家良(45歲,地產中介)、鄭嘉華(31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21歲,地盤工),以及女被告廖靜雯(33歲,鋼琴老師)。鄭承認獨自面對的12項控罪,另與司徒詠祖同承認一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以及與廖靜雯同承認一項依賴他人賣淫維生罪。
李則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本案發生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兩名女事主X及Y案發時均為15歲。
法官早前提取了相關報告,昨聽取進一步求情。辯方指,眾被告的報告大致均正面,顯示悔意,重犯機會為低至中等。辯方亦引述事主報告指,她雖有創傷後遺症,但並無自殘,反映沒有嚴重影響。但法官批評,事件至今已兩年,仍對她有影響,質疑辯方是否想淡化事件。
承認以金錢利誘
辯方承認眾被告曾以金錢利誘,但強調不涉違反誠信。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判刑。司徒及廖續准保釋候懲。餘下兩人須還押。案件編號:DCCC 726-7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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