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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立法搗海上藥醉駕 當局:喺水度郁都管控 議員斥離地

【本報訊】香港沒有特定法例管制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政府冀制訂法例填補空隙。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進行審議,有議員關注法例涉及範圍廣,甚至連親子踩的鴨仔船、吹氣艇仔,「瞓喺水泡度喺海灘浮吓浮吓」都計算在內,當局則指「喺水度郁都會當航行器處理」。委員會主席何俊賢希望政府對條例作出調整,如政府未有完整回應,原裝「叫議員食」或會引起大家意見。
包括鴨仔船吹氣艇瞓水泡
根據擬議《海上安全 ( 酒精及藥物 ) 條例草案》,任何參與操作在航船隻的人士,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或其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含有任何指明藥物,即屬違法。擬議罰則包括罰款5,000港元至50,000港元不等及/或監禁6個月至3年不等,法庭也可命令取消某人在香港水域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的資格。
多位議員詢問不同的非機動船隻是否適用條例,議員林振昇問及親子踩的鴨仔船、吹氣艇仔是否包括在內;議員李鎮強斥政府「要貼地啲」,是否「瞓喺水泡度喺海灘浮吓浮吓」也計算在內。
海事處副處長王世發回應稱「喺水度郁都會當航行器處理」,而海事處助理處長黎志東指不同國家有不同做法,參考資料,在航船隻,包括掌控或管控船隻航向,已經在法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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