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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 循先易後難修訂

政府指是次修例先易後難。 政府指是次修例先易後難。
政府指是次修例先易後難。
【本報訊】大廈管理問題屢見不鮮。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相關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有議員批評,當局在10年前就修訂進行諮詢,現時條例「跟唔上時代嘅步伐」。有議員又擔心有心人會為避開修訂條例而拆件做。政府回應重申,當局是次採用先易後難方式,先處理爭議較少的條文,會在條例通過後,再研究其他問題。
議員陳學鋒批評文件「跟唔上時代嘅步伐」,因為當局在10年前諮詢,而圍標問題亦千變萬化,層出不窮,市民或認為條例不能針對現時情況,出現落差。他又指條例針對全港私人物業,情況有不同,認為往戶人數有多有少,建議下一階段修例根據不同大廈情況處理,直言「如果你唔去面對呢啲問題好難同市民交代」。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強調當局無逃避難的事,當局承認條例有相關問題,重申完成是次修例會馬上處理困難的事項,承諾下次會議提交下階段方向。
議員憂鑽漏洞將工程拆件
平均單位作價逾3萬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須有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議員楊永杰憂慮有心人因而會拆件做,例如消防門、升降機等逐一分開,令整筆工程不超過3萬元,關注政府能否加入條款阻止有關漏洞,例如該大廈一旦一年內所有工程合計超過3萬元,日後所有工程都需要須有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以防止有人「Cap水」。
至於條例同時就重要的法團文件增設罪行,包括會計帳目、會議紀錄、招標文件和委任代表文書。一經定罪,會議召集人或管委會委員(視乎情況而定)可被判罰款。楊永杰指出過去有別有用心的前法團主席不交出文件,最後法庭只能判對方罰錢,認為現時刑罰過輕,關注能否加重刑罰。麥回應指,當局在相關條例經歷10年,相信大眾不希望甚麼都不做,條例通過後會再研究不交出文件的問題,加重刑罰上由於條例涉及不同類型法團,所以當局希望取一個平衡。她續指有現行條例處理「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拆單問題,有法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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