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擅用僱主住所闢私煙倉
【本報訊】香港海關昨日上午在上水執行反私煙行動,截查一名可疑女子,在其身上搜出小量懷疑私煙,並拘捕該名43歲印尼籍家庭傭工。其後,關員帶同該印傭到附近的僱主單位搜查,檢獲約14萬支懷疑私煙,估計市值約52萬元,應課稅值約36萬元。
檢貨值52萬 僱主因病長臥床
經初步調查,海關懷疑涉案人士利用僱主單位作為私煙儲存倉庫 ,於早上外出時將私煙售賣給區內用家。海關會就該批私煙來源進行深入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據了解,被捕印傭受僱約6年,僱主因病長期臥床,家人亦沒有同住,因此印傭有機會把單位用作私煙倉。
海關強調,買賣私煙同屬違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如果在港的外傭執行僱傭合約所列職務外的其他工作,有機會違反逗留條件,外傭可遭遣返原居地,或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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