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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6次枉費時 嚴重虐兒無定義

政府多次開會,仍未對嚴重虐兒作出清晰定義。 政府多次開會,仍未對嚴重虐兒作出清晰定義。
政府多次開會,仍未對嚴重虐兒作出清晰定義。
罰則加辣過嚴 恐「係又報唔係又報」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第6次會議,會上有多名議員認為,目前針對專業人士的條例罰則過於嚴厲,「到時佢哋為求自保,係又報唔係又報」,憂慮最後或造成反效果,對保護兒童沒有正面幫助;更有議員不滿多次開會後,當局仍未對「嚴重虐兒」作出清晰定義,反問當局:「唔傾定義,咁仲點講落去、點逐條審議啊?」
議員狄志遠對於社福界專業顧問團中,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竟未佔一席感到詫異。他坦言,要專業人士坐監是不對等,尤其留下刑事紀錄有很大影響,日後很大機會不能再執業,「到時候個個都驚坐監,為求自保,係又報唔係又報」,質問「咁樣對件事有咩好處?」、「對威嚇性又有咩正面幫助?」,現時變相好像「搵專業人士嘅問題,有事就拉佢哋、捉佢哋咁」,忘記了法例目的是如何動員有效保護兒童。
議員江玉歡則表示,政府曾以昆士蘭為例,指在同等法例下,如未有舉報需監禁3年,但她發現原來牽涉「Sexual Offences」(性罪行)才需要判處監禁刑罰,相反生理疏忽、身體虐待則不需坐監,亦沒設罰則。
多項重點無共識 難逐條審議
江坦言專業人員是很想舉報,「但唔舉報就要坐監,業界就好有意見」,強調現時很多重點未有共識,認為不合適開展逐條審議。
會上亦有多名議員關注虐兒定義,甚至批評定義過於空洞,其中惹來議員林素蔚的不滿。對於當局在「嚴重虐兒」的定義方面上,仍屬「唔知道」的時候,她反問當局「唔傾定義,咁仲點講落去、點逐條審議?」,尤其法例下所涉及的相關持份者,很多是前線的照顧人員,而非專業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強調,與專業界別好好合作的同時,不代表不需要設有罰則,形容「如手上冇工具,好難令風氣改變」,局方立場是當有人有心違反相關法例時,亦都有對等方法對他們作出懲戒;他另重申現時第5級罰則及3個月監禁,與其他嚴重舉報案件罰則相若,局方認為罰則水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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