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殺妻案囚終身 上訴得直 發還重審
涉電線箍頸行李篋藏屍 製木箱放置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以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她的屍體藏於行李篋內。張於2020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並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處理其案件,最終裁定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將於兩個月內頒下判詞解釋原因。上訴庭亦下令案件須發還予高院原訟庭,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方面,要求陪審團不能將其證供,用作考慮張因其神志失常犯案而獲減責,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所有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在作詳細指引前,已清晰向陪審團表明鄭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故不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而且鄭的證供,在考慮張是否神志失常方面,與其他精神科專家證供相比並無任何補充,陪審團毋須以此作參考。
代表大狀不適無到庭 副手出席
上訴人原本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昨天處理。惟該資深大狀昨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及放在家中,又製造妻子失蹤的假象。3日後上訴人報案指死者失蹤,但另一方面則製作木箱,把載着死者的行李篋藏於木箱,再運往其黃克競樓的辦公室。不過人員於8月28日在該辦公室作全面搜查,並找到木箱和發現死者屍體。
辯指遭長期心理虐待 失控落手
控方指稱,上訴人因金錢糾紛殺害死者;辯方則指,上訴人長期受死者語言暴力的心理虐待,案發時亦患有嚴重抑鬱症,對其精神嚴重損害至減輕判斷力及自控力。辯方又指上訴人在被挑釁下拿起地下的電線箍着死者頸終令其死亡。案件編號:CACC 2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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