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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提升工地安全 賞比罰更有效

立法會通過修例大幅提高多項職安健罪行罰則,至今已近一年,但整體工業意外數字尤其是地盤意外未見回落,嚴重及致命意外更好像每隔幾日就發生。有關注勞工人士要求政府進一步提高罰則,更廣泛地檢控涉案工地或工程的持份者,包括未必與意外成因直接相關的物業業主、總承建商、專業顧問公司及認可人士等,以及收緊相關公司及專業人士的續牌、停牌和禁止投標政府工程門檻。
早於數年前當局醞釀修例時,筆者已強調想減少工業意外,單靠在出事後才告人、罰人,並非最有效的方法。其一是屆時意外經已發生,罰得再重,都無法挽回已造成的傷亡。其二是工業意外的成因眾多,尤其是建築工程的參與者及工序環節亦繁多,單單通過事後檢控或提高罰款,未必能夠有效防止意外發生。
事實上,近年不少致命工業意外,涉及的工序和所需的安全措施都相當簡單,但可能因個別工人貪快、貪方便而忽略做好安全措施,或是拒絕採用較安全的做法而產生意外。在這些情況下,檢控及重罰更多不應為意外負責的參與者或認可人士,除了不公道,也無助防範下一宗意外發生。
有部分業界人士建議引入建造業工人記分制,以提升前線工友的安全意識,協助承建商區分安全表現良好的工友,就表現欠佳的工友需接受安全訓練,以至列入僱用黑名單。有個別承建商已率先於本月起實施有關制度。筆者對記分制樂觀其成,但要擴展至整個行業,以至像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般轉為強制執行,增加效益,還需要多方面的積極配合,包括如何緩解建造業整體人手不足和從業員高齡化問題,以及如何對安全表現良好的工人和願意採用記分制的企業提供適當的獎勵誘因,而不是只靠懲罰表現欠佳的工人或公司。
另外,政府及公營機構需考慮改革其工程招標制度。政府近年已逐步降低評標制度的「價低者得」比重,更着重其設計及技術表現,包括「安全建築設計」、工地安全措施及投標者過往的安全表現。但若能將承建商用於工地安全的費用分開計算,不計入標價評分之內,或者為每個項目給予一定的安全措施專用款項,就零意外、低意外率提供獎金表現等,鼓勵投標者致力提升安全計劃,做法比懲罰更為積極,對加強工地安全相信成效更佳。
為追進度 風險增加
不少工地意外都或多或少與趕工追進度有關。筆者曾多次指出,政府倡議的「提速、提效」目標,應多集中於加快和精簡工程的規劃及審批程序,而不是只顧壓縮施工期。事實上,前者可減省的時間往往是數以年計,後者則不論如何擠壓,都可能只縮減到三幾個月,卻大大增加因趕工而造成的安全風險!官員、業界,以至負責審批工程撥款的立法會議員,都必須時刻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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