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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稱警員毆打索償 案件3‧14再訊

【本報訊】3名涉及爆炸品案被捕的男子於去年初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香港警務處並要求賠償。3人指分別在不同的警署內遭警員毆打,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警務處作出賠償。高院聆案官昨就其中一名原告的案件提訊,該原告仍未向被告方呈交傳送令狀,並稱有意把案件轉往區院處理。聆案官決定先把案件押後至3月14日再訊,讓原告考慮是否申請延期呈交傳送令狀。
原告未呈交傳送令狀
原告分別是周皓文、何卓為及張家俊,被告是香港警務處,法庭昨只處理周的案件,至於其餘兩名原告,因另涉及刑事調查,於6月才處理本案。沒有律師代表的周稱,現正申請法援,且未向被告呈交傳送令狀,故要求把案件押後約半年。周又表示估計索償金額不會超過300萬元,考慮把案件轉往區院處理。聆案官指不能押後如此長時間,把案件押後至3月14日再訊,因周需呈交傳送令狀的限期為3月5日,遂讓周考慮是否申請延期呈交。
據周早前呈交的入稟狀,周在2020年3月8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周要求被告須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並為對他所造成的身體傷害及精神損失作賠償;3名原告人均涉及早前於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發現炸彈的案件。該案懷疑涉案人士均於20年3月初被捕,且有8人被控。該宗案件將交由高院處理,於本月7日作管理聆訊,並於8月1日開審。案件編號:HCPI 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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