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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爭執怒打鸚鵡 躁父判社服

【本報訊】一名男子在將軍澳寶琳邨住所與女兒爭執得如火如荼之際,由女兒飼養的一隻鸚鵡不識趣,竟拍翼飛到他的頭上,男子隨手便將鸚鵡拍落地,導致鸚鵡受傷。涉案男子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提取相關報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昨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指考慮到被告的報告正面,本案亦源於父女爭執,被告沒有刻意要傷害鸚鵡,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
56歲男被告陳利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3年10月24日,在將軍澳寶琳邨某單位,殘酷地惡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白色鸚鵡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拍打上述鸚鵡令其跌在地上,致其頭部及尾部受傷。案情指,被告的女兒在涉案單位養了3隻鸚鵡。案發當日,被告與女兒發生爭執,期間,一隻白色鸚鵡飛到被告頭上,被告感到煩擾,出手拍打鸚鵡,鸚鵡跌在地上受傷流血。鸚鵡經治療後已康復。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鸚鵡亦已康復,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案件編號:KTCC 5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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