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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李宇軒遭酷刑 聯合國又指手畫腳

【本報綜合報道】壹傳媒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持續,早前有美國傳媒聲稱案中證人之一的李宇軒,在內地被扣留期間曾遭遇酷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Alice Jill Edwards)周三(1月31日)對此指手畫腳,發聲明稱已去信中國當局,對李宇軒疑於20至21年在深圳監獄拘留期間遭受酷刑表示關注。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揭露黎智英利用組織「重光團隊」作平台,與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的李宇軒等,游說外國制裁中港,而黎智英是該組織的「金主」,與其助手Mark Simon同為主腦,李宇軒則是核心成員。愛德華茲指,深感擔憂針對黎智英的證據,可能是通過酷刑或其他非法待遇而獲得,在任何證據納入訴訟程序前,必須立即調查相關指控。
不斷說三道四 叫釋放黎智英
她表示,中國已批准生效的《禁止酷刑公約》第15條指出,在任何訴訟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經確定以酷刑取得的口供為證據,但這類口供,可用作被控施用酷刑者刑求逼供的證據。她已敦促中國政府調查上述指控,提醒中國有責任調查所有酷刑指控、起訴或引渡嫌疑人、懲罰責任人並向受害者提供補救。而在1月22日,包括愛德華茲的多位聯合國專家,亦曾發聲明說三道四,呼籲香港政府撤銷對黎智英的所有指控,並要立即釋放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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