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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作供指黎是老闆 無法下架其文章訪談

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 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
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
否認因執法人員言論才做控方證人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張坦承,由於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老闆,故無法將黎的專欄文章及訪談下架。張又指,在2021年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看到法庭頒下裁決理由書後,「開始諗想講番事實出嚟」,遂主動提出做控方證人,否認受執法人員游說。
張劍虹昨承認,當初確信《蘋果》的運作方式、核心價值及信念是合法。國安法生效後,張及其他管理層擔心法例對報館的影響,故開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等群組,冀在「紅線」內運作。他們又會找律師辦講座。至於黎智英方面,國安法後黎表明「唔驚」,會一直抗爭及爭取。張說,黎會開直播訪談「講佢要講嘅嘢」,及寫〈成敗樂一笑〉的報紙專欄。張坦言,因這些內容是屬於老闆黎智英,因此《蘋果》無法將有關文章下架。
張劍虹在2021年6月被捕及起訴,同年11月5日他向高院申請保釋,即日被駁回;11月10日,法庭頒下10頁判決理由書。張昨供稱,到了11月11日,有執法人員到荔枝角收押所與他見面,表示要把理由書交給他。辯方說,這次見面歷時約6小時。張說不記得確實時間的長短,估計約4小時,期間,兩人談及收押日常生活,沒說過當控方證人的事。
張稱「想講番事實出嚟」
張承認第一次見該執法人員,兩人不是朋友。到翌日,該執法人員又探訪,這次有另一探員陪同。張同意,當日他向探員說,想披露一些東西,並欲轉做控方證人。之後,張轉換了事務律師。辯方指出,張決定做控方證人,是因為聽完執法人員的說話。張否認,稱當日看到法官頒下裁決理由書後,「開始諗想講番事實出嚟」,遂提出想做控方證人。
黎智英還押 仍指要續營運
辯方向張劍虹指出,2021年3月,黎智英曾積極與壹傳媒董事局商討,壹傳媒是否應該結束營運。張不同意,並稱2021年4月,他及黎智英兒子前往探望還押中的黎智英。黎智英當時說過要《蘋果》繼續營運,反問「點解要自己執」。
辯方又指,《蘋果》之所以報道中國負面新聞,是想提高透明度,改善管治,張不同意。辯方最後指,黎智英沒有串謀與他及其他人發布煽動刊物,張對此不同意。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張劍虹張劍虹
張劍虹
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亦是本案的被告。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亦是本案的被告。
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亦是本案的被告。
張劍虹證供重點張劍虹證供重點
張劍虹證供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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