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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 放寬「418」達共識 保障兼職散工權益

勞顧會昨日就放寬「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將以每4周計算總工時。 勞顧會昨日就放寬「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將以每4周計算總工時。
勞顧會昨日就放寬「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將以每4周計算總工時。
4周工時合併計算 門檻定68小時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滿4周,每周滿18小時,就可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的條件,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昨日就放寬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將相關規定放寬為以4周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4周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較現時規定減少4小時。政府表示,相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修例工作。
勞顧會僱主委員及僱員委員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表達意見,經詳盡及深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4周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4周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若按現時規例為72小時,故新例的要求會減少4小時。上述檢討是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周或以上,而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勞顧會僱員代表去年指,勞工處向勞顧會提出,改以4周計算總工時,並建議只要僱員在期內工作滿72、68、64或60小時等4個工時方案,就可獲取法定福利。
議員料釋放更多勞動力
勞工界議員林振昇指,連續性合約制度過去30多年未有修改,逐周計算工時的方式早已不合時宜。過去有個別僱主經常走「法律罅」,透過在工作結算前的最後一周故意編排較少工作時間予僱員的方式,使一份每月工時很多的工作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以逃避向僱員提供應有的有薪假、年假和遣散費等應得的勞工福利,認為新方案改以每4周計算總工時,是填補漏洞的有力改動,而且工時門檻方面也有所下調,預料可讓更多勞工受到保障,尤其是擔任「兼職」和「零散」的工友們。
另一議員周小松表示,縱然新方案與勞聯過去一直提倡的「460」方案尚有距離,但相信未來仍然有調整空間,期望政府日後能隨着社會和經濟情況的發展,定期檢討工時門檻和制度,持續提升勞工保障。他相信「468」方案落實及推出後,將有望成為釋放潛在本地勞動力的誘因,推動更多人重投職場,為勞動市場增添活力。
政府發言人指,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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