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蘋果》收檔請示 黎智英:做到冚為止
張劍虹矢口否認 推卸罪責換減刑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庭上揭露,國安法生效翌日,黎智英即向張劍虹說,見到國安法的細節「嚇咗一跳」。張憶述,2021年外界有傳《蘋果日報》會在同年7月1日前被「冚」,他遂請示當時在獄中的黎智英,黎反問「點解要自己執咗去?不如做到佢冚為止」。張劍虹亦矢口否認把罪責推到黎智英身上,以求換取減刑。
庭上播放一段在2020年6月拍攝的短片,當日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向員工發言,黎稱「依家國安法都嚟埋,都唔知點去做」、「無人逼你做烈士」,笑說「《蘋果》到今日做到咁樣,係你哋做成嘅」,語畢現場傳來陣陣笑聲及掌聲,而張劍虹當日亦曾說「繼續堅持」。對此片段,張劍虹昨強調,《蘋果》的局面,是《蘋果》上下員工,在黎智英的領導及指示之下合作而成。
指黎被國安法細節「嚇咗一跳」
接着,庭上展示由黎智英傳給張劍虹的訊息,當日是2020年7月1日,即《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黎智英當時見到國安法細節「嚇咗一跳」,謂「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用鹵莽」。張劍虹昨指,以他理解,黎智英說別鹵莽,是叫張「小心啲」。由於不知道「紅線」何在,故《蘋果》開立了多個群組應對,包括「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應變小組」等,目的是避免觸犯國安法。張承認,黎智英不在這些群組,但不同意辯方所說,原因在於黎在《蘋果》編輯上沒有角色。
張續指,因應國安法,《蘋果》下架戴耀廷所寫、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以及在廣告上刪除了「光時」口號字句。另外,2021年4月,因有說法指《蘋果》會「過唔到七一」,而且有政府官員提到要立假新聞法,並點名《蘋果》為追究對象,形容情勢愈趨嚴峻,已迫近眉睫。同時間,作家陶傑寫文建議《蘋果》自行了斷。在這背景下,張曾在群組中說,「今時唔同往日」,着同事避開一些字眼。另外,他亦有前往獄中向黎智英請示,問「係咪應該自己收檔」。黎當時回應說「點解要自己執咗去?不如做到佢冚為止」。張昨稱,《蘋果》遂繼續小心翼翼地營運。
稱高層不干預編採 不包括黎
張劍虹在2021年6月被捕,他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向法庭傳入誓章。庭上展示部分誓章內容,談到壹傳媒嚴格遵從編採自主原則,高層不會干預編採政策,他沒以任何方式參與制訂編採政策。辯方質疑,誓章內容與張庭上證供不一致,是因為他想把罪責推到黎智英身上,冀獲減刑。張一概不同意,解釋稱他只是負責傳達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張形容黎智英是壹傳媒的老闆,「成個生意都係佢」,而張自己僅為「高級管理嘅打工仔」,因此上述「不會干預編採政策」的,並不包括黎智英。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