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子逼口交 商人囚15月
【本報訊】操普通話男商人於2022年在機場等候核酸測試時,認識剛從美國來港的女子,並交換通訊方式。數日後商人相約女方在酒店午膳,又以協助她手機充電為由帶她到酒店房,期間涉意圖性侵犯她。商人被捕後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兩罪,經審訊後脫企圖強姦罪但非禮罪成,昨被高院暫委法官林穎茜判囚15個月。林官指被告當時明顯意欲強迫事主為他口交,行為帶侮辱性,事後更說出怪責事主的言論,令事主感厭惡及憤怒。林官亦不接納被告沒有重犯機會,最終判處監禁。
54歲被告韋德恩,報稱商人。他來自內地,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控罪指他於2022年8月18日,在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一房間內企圖強姦及非禮33歲的X。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非禮罪成。
官斥行為帶侮辱性
法官引述X的報告指,雖然沒有留下痛苦記憶,但X明顯受到影響,令她尊嚴受損、自責並影響結交異性。辯方指報告只說及企圖強姦之事,所指的影響不應考慮在內,但法官表示不認同,並認為與非禮屬相關。法官認為被告在案中有使用一定程度武力,且有令案情嚴重的情節,包括迫使X替被告口交等,令X感厭惡及惡心。法官又指X當時對被告有一定程度信任,亦屬案件加刑因素。
控方開案詞指,當日兩人在酒店午膳期間,X發現手機無電,被告叫X去酒店房充電。期間,被告捉住她按在床上,再脫X的內褲等衣物,企圖強姦她並吸吮她乳房。X一度稱正來月事,被告卻稱「不介意」,惟因X反抗,被告未能成功與X性交。被告其後改稱:「玩別的」,以手指插她陰道及以陽具貼近她臉,直至X稱要報案,被告才稱:「我尊重你」並停手。案件編號:HCCC 2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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