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病假炒魷 女子控鋼琴教室歧視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日表示,正代表一名前鋼琴教室公司客戶服務主任,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申索人在試用期間,因向公司申請兩次病假而遭無理解僱,該公司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試用期間患甲狀腺病
答辯人是一間經營鋼琴教室業務的公司,申索人是在該公司的其中一間分店曾擔任客戶服務主任。案情指,申索人在試用期間,因感到呼吸困難而向醫生求診,被診斷患上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獲給予6天病假,申索人隨即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向直屬上司申請及獲准放取病假。由於申索人在病假期間仍有心跳快的症狀,遂再次求診,並獲給予額外11天病假,申索人同樣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把醫療證明信傳給直屬上司,取得額外病假。
直至放病假的第8天,申索人再接獲直屬上司致電,指公司決定提出7天通知期解僱,即剛好在她預定復工前一天終止僱傭合約,故申索人相信公司是基於她的殘疾及相關病假而把她解僱,對她作出殘疾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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