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集結恢復定罪 鄒幸彤申保遭拒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2021年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因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她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於2022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上周四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鄒恢復定罪,就刑期上訴方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鄒昨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惟其申請最終被拒,鄒須繼續服刑。
刑期上訴發還予高院
除本案外,鄒幸彤現時亦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還押。鄒幸彤(39歲)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被指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貼文,並於2021年6月4日在報章刊登文章,呼籲他人在當日參與維園的集會,而該集會為未經批准的集會。案件編號:HCMA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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