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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爆炸品妨礙司法 12人蛇喬映瑜囚61月

喬映瑜(中)就管有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共囚61個月。 喬映瑜(中)就管有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共囚61個月。
喬映瑜(中)就管有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共囚61個月。
【本報訊】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企圖乘船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女子喬映瑜於前年年中刑滿返港後,隨即被本港執法部門拘捕及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及製造爆炸品等4罪。喬早前於區院承認當中的3罪,法官陳廣池昨判處被告共囚61個月。法官指,深受被告求情信感動,認為她真誠悔改,但仍要面對其刑責。法官特別指出,就潛逃案屬史無前例,如最終成功會對法治構成莫大侮辱。
官指真誠悔改 求情信感動
被告喬映瑜(37歲、電話銷售員)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當中藏毒罪獲准於法庭存檔。法官判刑時大篇幅引述被告求情信,被告信中指,在內地監獄及還押時深切反思,明白自己對他人造成很大影響,並感謝中聯辦及國務院在她監禁時派員探訪,令她知道國家關心年輕人。法官直指這是「好一篇求情信」,認為被告深切悔改,但仍須負上刑責。就爆炸案方面,法官認為被告助紂為虐,容許他人藏炸彈,且自己亦製作爆炸品,最終判監43個月。就潛逃一事,法官形容該些相關行為是挑戰法律,如「捅」了保釋制度一刀,且牽涉域外勢力,判囚18個月。法官認為兩案刑期應分期執行。
妨礙司法公正案情則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等合共12人由香港潛逃至台灣,被告亦負責當中的聯絡工作,但眾人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前年8月23日,被告回港後被拘捕,承認由一名稱為「恩典」的女同夥資助潛逃計劃,並協助將之付諸實行,據她所知「恩典」是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並資助了約60萬元。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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