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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叫谷市民上街 張劍虹稱高層冇得揀

黎智英被指利用報紙催谷市民上街示威。 黎智英被指利用報紙催谷市民上街示威。
黎智英被指利用報紙催谷市民上街示威。
奉命做大指定新聞 無法向老闆說不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首日接受辯方盤問。張形容「《蘋果日報》係黎生嘅報紙」,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好清楚」,例如就反修例事件,黎說要催谷市民上街示威,又會吩咐「做大」甚麼類型的新聞。張坦言「黎生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
黎積極參與編採 命令式「建議」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開始盤問張劍虹。張承認他與黎智英有着相同價值觀,包括相信民主,不認同極權;而以他理解,本案認罪被告包括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均認同這些觀念。彭提問,正因如此,黎智英根本毋須下達編採指示,因為高層都知道該用甚麼角度報道。張劍虹對此不同意,明言「黎生絕對有畀指示」,舉例說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上,黎會指示要催谷市民上街示威,又會吩咐「做大」甚麼新聞,及在專欄呼籲一定要上街。張形容,這些是很清楚的指示,非僅關乎自由民主等價值觀,而是報紙的方向。黎不止於商業,更在編採及營運上,積極參與《蘋果》的運作。
彭耀鴻再問,黎智英是否那些不能向他說「不」的老闆,張劍虹不假思索回答「是」,並解釋,即使黎智英的用字似乎屬於建議,例如用上「劍虹,我有這想法……明天公司談」字眼,但這對張來說都是一種命令,「即係叫我做」。張不諱言「《蘋果》係黎生嘅報紙」,除非真的無法執行,否則《蘋果》高層都會跟着黎的方向行事。
彭之後展示由《蘋果》高層開立、名為「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群組。群組正討論在民主黨七一遊行街站派發、有關抗爭的海報,應否加上《蘋果》標誌。張相信黎智英不知道此群組的存在。張稱,群組成員之所以會表達自己的看法,是因為群組成員不包括黎智英。張稱,雖然有同事不贊成加標誌,但張最後沒向黎表達此意見。
張續供稱,2017年《壹週刊》賣盤,員工會想,黎會否賣完《壹週刊》就賣《蘋果》,因此士氣較低落。黎當時強調不會賣《蘋果》,因未有普選。張形容黎自覺爭取普選是黎的使命。彭表示,2014年至2018年間,即反修例事件之前,黎甚少參與《蘋果》編採事務,並打算退休;張劍虹不同意,反指黎「退過好多次休」。
2014年政改 黎吩咐力爭公投
張指出,黎智英會在「飯盒會」中給編採指示,包括指示訪問「黃店」及「反送中」被捕人士。會議內容可能涉及業務發展,但不是主要。張又指,2014年前,《蘋果》以娛樂新聞見稱。至2014年政改,黎智英曾指示他租大廈外牆登廣告宣傳公投;安排貨車在全港行走,做行為藝術裝置宣傳,黎之後又參與「佔中」。張說作為總編輯,感受到2014年《蘋果》轉變很大。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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