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打擊濫用亂象 杜絕公屋富戶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要用得其所。鑑於公屋最新輪候時間上升至5.6年,必須善用並合理編配予真正有需要人士。但濫用公屋情況一直存在,就連內地網民對此亦知之甚詳,較常見的濫用行為包括虛報資料、丟空單位、分租、轉租單位或用作非住宅用途等,政府必須大力打擊,不得縱容。
多管齊下 初見成效
我樂見當局從去年推出一系列措施,嚴肅對待公屋濫用問題,例如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增加「放蛇」力度打擊網上平台出租公屋,又提供舉報誘因,擬參考好市民獎及透過「加分」予物業管理公司,鼓勵市民及物管舉報。
事實上,政府多招並舉之下已初見成效。2023/24年度首8個半月(截至2023年12月中),被房屋署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2,100個,接近上一年度的2,200個。相比以前每年收回約1,000個濫用公屋單位,數字倍增。而近兩年收回的單位數目,接近一個公共屋邨的單位總數。可見,濫用公屋問題不是解決不到,關鍵在於政府要下多大決心,且使用的招數是否足夠「辣」。有效打擊濫用公屋令數千個真正有需要的家庭盡早上樓,值得繼續乘勝追擊。
此外,當局亦致力打擊「公屋富戶」,讓公屋戶自覺填報在港是否持有住宅物業。當局預計分5批至2025年10月完成向全港80萬公屋用戶首次派發申報表,而首批涉及8.8萬個公屋戶的申報,房署至今已成功收回8.7萬份申報表,再從中隨機抽取約3萬份進行查冊,經覆核後證實有46個家庭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以相同比例推算,全港約80萬個公屋戶,至少有超過400個家庭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須交還物業。政府更稱會研究查核公屋住戶在內地及海外的資產申報,但因涉及跨境合作,調查核實確有難度,希望政府有有效措施。
打擊濫用公屋雖是政府應有之責,但執行細節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房協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半年改為逾3個月,非持續居住單位3個月便被視為濫用。但若因探親、工作、看病、養老等原因長期不在香港,這些情況仍需當局作進一步釐清,執行上是否可人性化,或予相關人士自願提前作出申報。
濫用公屋的行為過往不容易被發現和舉報,而成功收回的單位數字亦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情況會比官方數字更嚴重。但相信當局多管齊下,有關情況能夠得到顯著改善。始終,本港公屋資源緊缺,濫用公屋會對社會造成不公和浪費,亦剝奪了弱勢社群的福利需求。打擊濫用公屋雖是縮短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的一項重點工作,但歸根究柢,當局在加強嚴打的同時,亦要繼續在拓土建屋方面「提量、提速、提效、提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市民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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