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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野鴿投訴 兩年3400宗

【本報訊】鑑於野豬衝出市區及傷人事件不斷增加,政府在2022年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禁止市民於全港任何地方餵飼野生動物,最高罰款一萬元,但餵飼貓狗、老鼠及野鴿等則不受新例所限,當時已有議員批評政府為何修例不把白鴿包括在內。
餵野生動物 去年首11月控170人
根據政府提供的數字,2021年及2022年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總數每年平均約1,700宗,即兩年合共3,400宗,而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根據《公眾地方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 (第132BK章)及 《定額罰款 (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570章),針對與在公眾地方餵飼野鴿有關的棄置廢物罪行,平均每年以傳票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方式檢控400名違例者。
在禁止餵飼野生動物,2021至2022年度漁護署於數個禁餵區只檢控111人,成功定罪的個案89宗,罰款平均833元。2022年漁護署向72名涉嫌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2022年12月31日起把野生動物禁餵區擴展至全港,該署在2023年頭8個月已向124人作出執法行動,較2022年全年數字大升七成,直至同年11月底,已有超過170人因非法餵飼野生動物而被檢控。該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2023年全年共採取196次針對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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