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館一帶集結 8人分囚7至13月
【本報訊】2019年理大發生衝突,期間有市民前往尖沙咀科學館一帶集結,其中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兩男認罪,餘下7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判處其中8人監禁7至13個月,另一較年輕被告則判處進入勞教中心。黃官指本案有其嚴重之處,且屬理大暴動的一環,示威者衝擊執法人員防線是為進入理大支援示威者,可引致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
不認罪的7名被告,包括王晉彥、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葉佩珊、羅芷君及王伊婷(23至31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
19歲被告判勞教中心
法官早前已裁定7人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成,其中王晉彥及王伊婷因被搜出管有打火機燃料及雷射筆被判囚13個月;葉佩珊因個人健康問題獲減刑至判囚9個月,其餘4人則判囚10個月。同案兩名均為學生的被告鄧朗言(19歲)及吳鎮鋒(23歲),則承認非法集結罪,因鄧較年輕獲判入勞教中心,吳則被判囚7個月。
法官指本案背景涉及理大暴動,並牽動全港,使尖東一帶陷入多天混亂。辯方指本案集結人士只有約百多人,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官指案發地點為商業區、眾示威者被搜出多種不同裝備,事件於早上發生,認為是有人號召及安排。法官認為示威者衝擊執法人員防線是為進入理大,且以粗言辱罵人員,可見暴力程度不低。案情指,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現場集結,與執法人員對峙。之後執法部門驅散,在科學館廣場一帶拘捕眾被告,並在王的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筆。案件編號:DCCC 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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