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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襲18歲女 辯方稱無人目擊

被告劉震宇續准繼續保釋。 被告劉震宇續准繼續保釋。
被告劉震宇續准繼續保釋。
【本報訊】警隊男高級督察涉嫌在放工後,於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18歲女子。他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於前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昨聽畢辯方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2月29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押2‧29裁決 續准保
涉案37歲被告劉震宇,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公務員。他現時已被停職。被告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6日,在九龍啟德近啟德港鐵站A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姓莊女事主;辯方陳詞時指,控方所指的襲擊事件歷時只約1秒,但是並無相關片段拍到事發經過,事主亦見不到有人觸碰她,只是感覺到有人行走時碰到她,其友人亦沒有目擊到事件。辯方質疑事主口供會否脗合到是意外被觸碰到。
事主稱當時沒有留意到附近有其他人,但當時被告下屬確在他身後,且稱見不到被告有碰到事主,辯方質疑眾證人的證供有矛盾之處故案件有疑點。雖然事主及其友人均有拍片,並顯示她們有大聲叫囂,但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到被告當時與她們的實際距離,未能證明被告知否她們正叫囂及追着他。
另外就事主聲稱見到被告笑容猥瑣一事,辯方指當日燈光昏暗,事主另外兩名友人則分別形容該笑容是不懷好意及微笑,辯方對她們的觀察有所保留。辯方又指證供顯示被告當日確有不適,當時工作繁忙且趕着離開,質疑被告是否有意圖干犯本案。辯方最後指,控方盤問被告下屬時亦形容被告是警隊明日之星,故質疑被告何以要自毀前途而犯案。案件編號:KTCC 15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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