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管理費 須備開支預算徵詢業主
【本報訊】垃圾徵費引起全城關注,有物業管理公司被指趁機大加管理費。物業管理監管局就此致函全港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醒調整物業管理費或收取處理棄置大型垃圾費用時,須擬備有關財政年度的建議開支預算草案,並徵詢業主組織、業主或客戶意見。
監管局表示,物管公司須調整物業管理費水平時,應按上述規定清晰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作出交代,例如管理費建議整體調整的百分比;調整理由若包括員工薪金水平調整、維修保養開支增加,或落實垃圾收費安排等,則應提供不同理由引致管理費水平調整的細項百分率,以供業主組織、業主、客戶考慮,避免產生誤解。
大型垃圾棄置費應列明安排
至於處理棄置大型垃圾的收費,監管局提醒物管公司應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交代有關安排收取業戶費用的計算方法,包括棄置的具體安排、收費所包含的元素,例如由政府收取的「入閘費」、將大型垃圾運送往廢物處理設施的費用等,以及有否需要向其他第三方,如清潔服務承辦商繳付費用等,以助他們了解有關安排及作出決定,避免產生誤解。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亦說,管理公司須就屋苑的收入和支出每季發出財務報表,清楚列明每項收入和支出金額,但如果原預算的清潔開支無法涵蓋實施垃圾徵費後的支出,管理公司才會考慮進行調整,並會按照實際增加的開支調整清潔合約費用。學會鼓勵業戶和其屋苑管理公司及業主組織積極溝通,確保管理費用的使用符合公眾利益和屋苑的實際需求,及維持屋苑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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