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屋轉手 房委會要求上繳出售利潤
【本報訊】本報早前曾頭版報道一宗清水樓居屋轉手勁賺近400萬元的交易,引來社會關注居屋的轉賣情況。房屋委員會昨日表示,近期處理了一宗已進行轉售的單位個案,業主最後需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後所賺取的所有利潤。
房委會強調,一直嚴肅跟進並就懷疑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在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後會採取適當行動;又提醒市民,下周三(31日)為「居屋2023」揀樓日,業主需遵守有關所有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
房委會表示,因應個別個案的特殊因素,例如業主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要照顧,而未能處理裝修及搬屋等問題,房委會會暫緩執行違反買賣協議行動,並要求業主於指定期限內入住有關單位,以符合買賣協議的要求,房委會亦會對有關單位的居住情況進行監察,以確保違規情況得以糾正。
房委會補充指,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房委會於購入單位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若發現業主違反有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或「提名信」的申請,已發出的「可供出售證明書」亦會被撤銷,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本報揭發 清水樓易主賺近400萬
本報去年9月曾報道有關深水埗新進居屋王凱樂苑,業主以清水盤持貨4年,轉手勁賺近400萬元,事件令人嘩然,但未知此單位是否與今次房委會所處理的單位屬同一單位。當時房屋署曾表示,已就懷疑涉事單位展開調查工作,若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署方必定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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