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暫住家中15歲女 「契姐夫」囚91月
【本報訊】15歲少女於2021年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疑分別遭到母親友人的男友強姦及強吻非禮。該名男子早前承認非禮但否認強姦罪,經審訊後於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昨就兩罪被特委法官黃佩琪判監7年7個月。黃官指事主會稱被告為契姐夫,認為被告違反誠信以滿足性慾,利用其地位把握機會犯案。法官又指被告現仍否認曾強姦事主,未能反映到有愧疚之心。
仍否認控罪 無愧疚之心
被告趙啟邦(41歲,泥頭車司機)否認一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9月10日,在新界落馬洲某單位強姦當時15歲事主X,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另承認於同年同月某日,在同一地點非禮X。辯方求情指被告與X只是同住及屬朋友關係,並無真實上契,但法官認為兩人有誠信關係,被告亦清楚X會叫他契姐夫。
法官引述X報告指,沒有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但X亦稱案發後曾有自殺念頭,不能忽視其心理創傷。被告報告顯示雖然他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低,但為人衝動且不顧後果,並透過性行為減壓。法官又認為被告與X年紀相距大,且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增加X患性病風險,最終就兩罪判監7年7個月。
事主X出生於2006年,案發時15歲。X的母親於案發前一個月,把X帶到友人位於落馬洲的家中暫住,被告則為母友人的男友,同住於單位中。
案情指X會稱母親友人為「家姐」,並稱被告為「姐夫」。2021年9月初,被告於家中廚房曾強吻X的嘴;同月10日下午,X獨自留在單位內,被告下班回家走進X房間拉起X,親吻及擁抱她,被告其後脫去其衣服,把X推落床,用手觸碰X私處,再強姦她。X嘗試推開被告不果,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並在X臉上射精。X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的「契細佬」,母親得悉事件後報案。被告及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當時二人是「情到濃時」「你情我願」。案件編號:HCCC 23,2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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