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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虐兒罪成 童樂居女職員囚15月

童樂居一名員工判監15個月。 童樂居一名員工判監15個月。
童樂居一名員工判監15個月。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嫌虐童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51歲女職員被指對6名幼童故意忽略及作出虐待。她否認6項虐兒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當中的3項虐兒罪成,昨被區院法官李慶年判監15個月。法官指,不能容忍幼兒工作者因情緒失控或習非成是,而演變成虐兒;又指斥被告在約一個月內3度犯案,虐待無力反抗的幼童,明顯違反社會對其信任。
官斥違反社會對其信任
涉案51歲被告陳玉玲,共被控6項虐兒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期間,故意襲擊兩歲男童U、3歲男童D及3名身份不詳兒童;於同年12月18日與另一被告陳麗娟故意忽略及襲擊兩歲男童B。除涉及U與另外兩名身份不詳兒童的控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3罪罪成。
法官早前裁決指,被告的證供顯然不可信且前後矛盾,解釋牽強及削足適履,並與涉案片段顯示的不符。不過因其中3罪的片段顯示被告使用的力度輕微,幼童亦無特別反應,故裁定脫罪。有關涉忽略的控罪,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可能見不到另一名職員的動作,她只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眼見同事暴力對待幼童卻佯裝不見,屬故意忽略。
至於另外兩項罪成的控罪,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過火、且不必要及不合理,屬故意襲擊。 案件編號:DCCC 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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