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垃圾徵費問題 疑慮需早釋除

垃圾徵費原定4月1日實施,但愈臨近實施的日子,市民、物業管理公司和環保清潔業界,更多關注垃圾徵費制度在執行細節上的問題。特區政府日前表示,為了做好準備措施,垃圾徵費政策延至8月1日實施。筆者早前聯同環保清潔相關業界代表與環保署開會,從業界角度討論新制度下,垃圾處理不同環節的公司和其從業人員的責任和安排問題。不但業界擔心,很多市民也反映回收的配套設施未完善,給人「趕鴨子上架」的感覺。
環保署稱,垃圾徵費的原意是按「污染者自付」為原則,對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界)棄置的垃圾按量收費。然而,對環保清潔業界而言,如果有住戶或商戶不願意配合,在收集和處理的過程中,從屋苑清潔工友、物業管理公司職員、物業管理公司、垃圾站的工友、環保車司機及工友,以至堆填區工友,他們可以怎樣處理?他們會不會背負額外的法律責任和風險?特別是在最前線的屋邨屋苑清潔工友,他們在薪酬未增的情況下,或須承擔垃圾分揀、向上司報告違規垃圾袋的工作,甚至有可能因疏忽漏報而負上法律和民事責任。
廚餘回收仍未普及
環保署用指定垃圾袋的方式,令筆者想起台北市。台灣居民和商戶處理垃圾,不是自行等垃圾車,就是到屋苑的垃圾收集站去倒,這兩種方式在管理上比較簡單。而內地不少城市也是由居民、商戶到小區的垃圾收集點去倒。但香港無論是公屋或是私樓,多是丟到各樓層的大型垃圾桶或垃圾房中,這方式就容易有漏洞,未必能切合「污染者自付」的預想。在欠缺監控下,便不容易找到違法的人,責任就轉到清潔工友和物管職員身上。另一方面,物業管理成本也因此提高,最終成本還是轉嫁至小業主和租客身上。如果物管公司在各樓層的大型垃圾桶都套上指定垃圾袋,屋苑便要額外支付一大筆開支,長遠而言,大家便不想自費用指定垃圾袋了!而「一袋兩用」未有全面化,也變相產生更多無法重用的膠袋,不利環保。
至於廚餘回收,筆者多次參與環保署舉辦、在社區內的廚餘回收活動。其實家中最需要天天清理的是廚餘,例如蔬果皮、肉類皮脂、蝦殼、湯渣等,都頗佔空間且容易有異味。但環保署過去太過集中於工商戶的工作,到最近才比較廣泛推動家居的廚餘回收,大家也未有廚餘回收的意識,廚餘回收機亦未普及。政府應先做到每座住戶和商廈都有一部廚餘回收機,給參與廚餘回收的居民每戶一個廚餘回收桶,而廚餘回收的積分,可以電子現金券方式換購日用品、垃圾徵費認可的垃圾袋或標籤。
要做好「污染者自付」,有效的監察、究責和集中收集都相當重要,可惜政府多年來對如何改變市民垃圾處理的方式,一直欠缺明確方向。筆者希望環保署利用這段時間,在垃圾徵費實施前,盡早完善所有配套工作,釋除市民和業界的疑慮。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