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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館一帶集結 9人下周判刑

【本報訊】2019年理大發生衝突,期間有市民前往尖沙咀科學館一帶集結,其中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兩男認罪,餘下7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9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向法庭求情。多名辯方大狀不約而同指,法庭判刑時可考慮理大暴動,但不應給予太高比重。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1月27日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因母親不久前離世,法庭批准他保釋候懲,其餘8人需還押。
不認罪的7名被告,包括王晉彥、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葉佩珊、羅芷君及王伊婷(23至31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法官早前已裁定7人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成。同案兩名均為學生的被告鄧朗言(19歲)及吳鎮鋒(23歲),則承認非法集結罪。
一人母親離世 准保釋
法官昨關注判刑時是否應該顧及理大暴動,代表鄭康成的大狀指,法庭需要考慮理大暴動,但應只作為背景,強調本次非法集結發生在橫街,不是交通要道,而且案發時段不長,案發日子並非7月1日等「特別日子」,冀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大狀亦透露,鄭的母親最近離世。他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
鄧朗言代表大狀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冀法官接納建議。被告葉佩珊昨坐輪椅應訊,其代表大律師力陳,今次非法集結與同類案件相比不算嚴重,而且事發距今多年,冀法庭考慮。大律師又指,被告眼睛及骨骼有問題,她一直獲准保釋,但昨沒有保釋申請,候懲期間她須還押。案件編號:DCCC 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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