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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暴動 11男女囚46至61月

眾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參與理大外暴動。 眾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參與理大外暴動。
眾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參與理大外暴動。
【本報訊】反修例示威2019年爆發,同年11月更蔓延至理工大學校園,大批示威者於校園留守多日。執法人員事後拘捕約1,200人,當中有15人同被控暴動等罪,其中11男3女的案件早前於區院處理。當中的8男3女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暴動罪,昨被法官謝沈智慧判監46至61個月不等。法官直指不應輕判,本案案情亦令被告的年紀變得微不足道,並指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均不足以反映罪責。
另3人不認罪 7‧12裁決
本案14名被告,依次為黃貴鴻、莫紫微、朱健君、許銘晉、明子軒、鄭卓琳、伍秀妮、謝源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馬健朗、張展銘及陳嘉鋒(19至28歲)。14人均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眾被告均否認該控罪,除朱、許及馬3人外,其餘11人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另一條暴動罪,指他們於同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的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謝及張另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機、汽油彈、打火機及扳手等。不認罪3人的案件,將於7月12日裁決。
謝及張最終被判囚56.5及61個月,其餘9人則被判囚46至52個月;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28日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並破壞理大內設施。示威者從連接理大的天橋向下投擲物品,更使用汽油彈及弓箭等,與執法人員對峙。眾被告在人員於同月17日封鎖理大前,已身在理大範圍。案發當日下午,有100人嘗試從理大正門循暢運道逃走,但最終有18人被人員制服及拘捕,包括涉案11名被告,其中謝及張身上有控罪所指的物品。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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