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大狀涉612基金投訴 公會指4人違守則
【本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前日舉行會員周年大會,昨日會見傳媒並交代38名大律師被投訴為一些由「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的2019年社會事件個案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專業行為失當。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構成專業行為失當,但有4名大律師被發現違反行為守則,並已個別發信。
專業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
早於2022年5月投訴人向公會投訴,隨後公會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經過一年半調查後,杜指沒有證據顯示38名涉事大律師的行為構成專業行為失當;沒有任何不誠實行為或刑事成分;有關專業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調查終結;調查過程中,4名大律師被發現違反大律師的《行為守則》中專業業務管理上的要求,包括未有保存部分文件紀錄,針對該4名大律師,公會已經個別發信給他們,指出違反守則的地方,並敦促他們日後必須穩妥地保存所有紀錄。
有7人曾被指義務變取酬
投訴當中,部分大律師涉及多項投訴,有7人被指在有關的法庭個案中,「以義助服務形式延聘」出庭,但實際收取費用,涉嫌誤導法庭,該項裁定不成立,因7名大律師均能證明他們沒有向法庭表示是以義助形式,或確實沒有收取分文。26位大律師被指在收取有關訴訟費用時,沒有經過指示事務律師,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基金收取支票,該項亦裁定不成立,因當中24名均能出示文件紀錄證明有關支票由事務律師轉交,另外兩宗未有保存文件紀錄,技術上違反守則。有29名大律師被指同意收費視乎「或有事件」,即俗稱「按結果/條件收費」,該指控亦裁定不成立。
杜表示,由於事件涉及多個大律師,且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決定公布結果,但對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資料完全保密,杜也指不認為有關投訴「瑣碎」,因大律師和律師之間有既定合作模式,2019年事件對法律界影響「史無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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