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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的士冒煙 女文員囚4周

【本報訊】一名見習消防隊長因見消防局外違例泊車,向執法人員投訴。一名女子疑不滿其行為,涉嫌報案訛稱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她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及導致警力的浪費兩罪。她早前認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引述報告指,女被告說法是見習消防隊長不知道不成文規矩,而且她有情緒病,因情緒失控所以才犯案。裁判官指女被告懷恨在心,為了報復犯案,虛耗公眾資源,批評她不負責任和自私,拒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判她入獄4星期,但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同案消防隊目拒認4罪
涉案34歲被告李育菁,報稱文員,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及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同案另一男被告45歲劉浩殷,報稱消防隊目,他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他不認罪,排期3月4日開審。據女被告的同意案情指,案發時,她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2023年5月16日晚上11時許,一名姓邱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消防局外,有數輛停泊汽車阻塞道路,其中一輛屬於女被告丈夫,遂向執法部門投訴。同日稍後,邱收到一名女性的來電,指「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死你哋班仆街」。至翌日凌晨零時,消防控制室收到一名女性來電,聲稱看到亞公岩道有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員發現沒有上述情況。事件浪費消防局5小時29分鐘的人力。案件編號:ESCC25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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