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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私隱專員否認不小心駕駛 2‧1裁決

【本報訊】前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去年4月駕私家車途經港島薄扶林一讓路口時,被指沒有停車、撞到前方載客的士。黃繼兒其後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黃自辯稱當時慢駛下至迴旋處且沒有踩油,但原先停下之涉事的士開車後又突然煞車,他才收掣不及撞到對方。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1日作裁決。
黃繼兒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2023年4月15日下午10時25分,於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的交界迴旋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稱前車突停下致收掣不及
涉事的士司機作供指,案發當時在讓路口讓其他車先行,打算開車時,突然被從後來的寶馬私家車撞上,使的士向前移動大半個車位。他當時扭傷頸項,隨即報案及召救護車,下車後看到的士「泵把」位擦花、車尾蓋撬起。案件編號:ESS 2734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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