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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4歲以下幼童不雅照 青年囚6個月

【本報訊】執法人員於2019年調查多宗發現土製炸彈案件時,於秀茂坪邨一單位搜查,並檢獲一批電子儀器工具及兒童色情物品,一名青年亦因此被捕。該名青年昨就管有色情物品一事,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判監6個月。暫委法官梁嘉琪認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涉案照片及影片涉及4歲以下的兒童,但因應他認罪及品格良好獲酌量減刑。
現年24歲的被告蔡凱明,案發時為專業教育學院(IVE)機械工程系學生。案情指,案發時被告居於秀茂坪邨一個單位。2020年4月21日晚上,執法人員帶着手令進入被告住所搜屋,並檢取被告的電話。人員在電話發現兒童色情物品,合共117張照片和7個片段,部分涉及外觀年齡0至15歲的兒童之色情姿勢、及與成人之間的性活動等。被告在會面中承認,當日下午在辦公室瀏覽色情網站時發現上述片段及照片,擷取截圖打算向網站舉報上載者,但未有時間舉報,故未刪除有關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從網上下載相關影片及相片,但只供自己使用。又指被告被捕前熱心參與義工服務,畢業後修讀機械工程課程,還押時仍閱讀大量機械工程書籍自我增值,希望刑滿後在航天界發展,貢獻社會,望法庭從輕發落。案件編號:DCCC 3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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