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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息:操控訴訟程序 教受查者改口供案件歸檔

被告坐囚車應訊。 被告坐囚車應訊。
被告坐囚車應訊。
【本報綜合報道】判詞中提到,至少自2010年開始至2021年期間,江志、蔡秀英及吳懷珠共同組成一個以江志為首,及以獲取不法利益或好處為目的,專門從事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解決案件「拆案」,使該等人士得以逃避法律制裁或獲得有利處理之犯罪集團。3人及疑犯關凱倫彼此之間的分工明確,利用自身的職業、身份及人脈關係等有利實施犯罪計劃。當中江志操控及干預刑事訴訟案件的各個程序,尤其是以無迹象為由、忽略案中文件書證、教導受查人士更改口供將案件由公罪變為半公罪等方式促使案件歸檔,使受查人士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蔡秀英及吳懷珠主要負責以中間人角色,分別與江志及受查人士接觸,向受查人士透露由江志告知的屬刑事司法保密範圍或不應公開的案件資料,與受查人士洽談金錢報酬及收取款項,並跟進具體個案的處理及結果。
餐廳住廈門口攤分利益
為掩飾彼等集團之不法行為,在招攬及游說「客人」及承接「生意」時,蔡秀英、吳懷珠及關凱倫相互配合扮演不同角色;關凱倫利用擔任辯護律師的身份,蔡秀英及吳懷珠則利用顧問公司的老闆身份,向受查人士或有意尋求「幫助」的人士以「律師費」或「顧問費」等表面合法的名義收取金錢報酬,並藉提供所謂 「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由,一方面掩飾集團從事相關犯罪活動謀取不法利益的事實,另一方面在游說及招攬「客人」時,增加該等人士相信彼等有能力「拆案」的說服力。
而江志藉着處理刑事案件的機會,親自物色能讓集團索取不法利益的受查人士後,並着受查人士聯絡蔡秀英,再視乎實際需要安排關凱倫代理及參與案件。江志、蔡秀英及吳懷珠一般會在位於澳門新口岸及皇朝一帶的餐廳,或各自住所大廈門口等地方會面及接受或收取經攤分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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