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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藏氣槍對講機脫罪 律政司申覆核下月審理

洪嘉榮 洪嘉榮
洪嘉榮
【本報訊】2021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一名於香港電台擔任兼職記者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影系學生,前往採訪警察學院開放日時,被搜出兩支氣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受審後於2022年3月獲判兩罪均罪脫。律政司不服有關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的裁決,向原審裁判官就此罪申請覆核,聆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至2月7日繼續審理。
原審接納被告無知
案發時22歲的被告洪嘉榮,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兩支塑膠製手槍及無牌管有一部BF-777S型號的「Baofeng」對講機。裁判官在原審裁決時指出,雖然被告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管有氣槍是想危害公眾安全,法庭接納被告真誠相信,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不需牌照,因此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控方昨指出,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告的辯解是,他相信物件毋須牌照便可以合法地管有。被告的錯誤信念不是在於事實,而是法律層面。控方認為,法律層面的錯誤並不構成辯護理由,裁判官原則上有錯。辯方則引述被告說法,即售貨員曾經說,該對講機因技術要求緣故毋須牌照。辯方說,被告的陳述與事實有關,並非法律層面,認為裁判官沒有犯錯。案件編號:ESCC 18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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